乌鲁木齐墓地咨询:关于尸体运输有那些规定
一是对尸体国际运输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今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运输尸体、**的所有活动将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尸体运输网络服务中心和当地殡仪馆承担,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承接此项业务。
二、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者,其家属应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殡葬管理部门应遵循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通发〔1992〕1号文件)精神。持卫生、公安部门核发的《人民**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按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除特殊情况外,尸体运输必须由殡仪馆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担。
三、凡死于异地的,尸体原则上就地、尽快就近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确需外运的,死者家属应当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经批准发证后,由专用车辆运送殡仪馆。
四、地方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协助民政部门管理尸体运输。医疗机构应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内尸体的管理。严格私自接运尸体。患有严重传染病的人的尸体应该被隔离。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向殡葬管理部门报告。凡无医院**证明、无派出所销户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并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不予携带,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5.外国人、华侨、香港同胞、大米等需要将其遗体、骨灰运出中国或者运入中国安葬的,其亲属、驻华使领馆或者接待单位应当申报,并经**地或者遗体产地、埋葬地的民政、侨务、外事部门同意。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尸体、棺木、骨灰进出境管理的通知》([84] D.H .字第540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尸体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尸体运输网络服务中心或设在中国境内的地方机构承运。
6.中国殡葬协会民政、公安、卫生、交通运输厅(局)、外事办公室、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国际尸体运输网络服务中心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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